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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挪用公款60多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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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23:2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认罪认罚,是我法令意识淡漠才会越陷越深,孤负了公司领导的信赖,此时十分悔恨,我必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恳求法庭从宽处理。” 胡某在法庭上用低沉、略带哭腔讲道。今天,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查看院获悉,该院以涉嫌犯移用资金罪起诉胡某,经审理,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本年30岁的胡某原是武汉某建材公司的明星销售经理,年薪百万,就连公司老总对他的业务能力也是赞不绝口。工作的顺畅和家庭的美满,并未填满胡某对财富的沉迷,在有必定积储后,他逐步沉迷于所谓“高回报网络出资理财”之中。
胡某借钱“理财”,但由于该出资渠道并非真实合法的出资项目,其公司运营方式、盈利形式也不透明,几个月不到,胡某便损失惨重、血本无归,老婆也因为无法承当高额债款挑选离他而去。
面对巨额债款,心存侥幸的胡某将目光盯上了公司的财务管理缝隙,原来该公司的运营方式以直销形式为主,公司对业务员在收取货款后向公司回款虽有清晰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履行中却流于形式,同时公司关于各个地区分公司的审计也并未做到全面覆盖和及时跟进。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胡某先后16次在收取供货单位给付的货款后,不按规则上交至分公司财务人员或汇入公司账户,而是用于个人还账和日子消费,案发时累计移用公司资金达人民币62万余元。
本年1月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移用资金案移送青山区人民查看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查看机关依法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年4月28日,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书收效后十日内交还移用公司货款人民币62万余元,目前判决现已收效。
在办案中青山区人民查看院发现该公司在员工管理和财务制度履行中存在的监管问题,本年3月29日依法向该公司宣布《查看建议书》。该公司收到后,高度重视并于15日内将其公司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函复青山区人民查看院。
查看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图经过违法手法获取不义之财,必将面对法令的严惩。出资应挑选合法正规途径,“馅饼”与“陷阱”往往只要一步之遥。企业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履行情况,必定要加大查看监督力度,杜绝“管理缝隙”,以免被有“心”人钻了空子,给公司运营形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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