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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依“新规”首判考试作弊案 女研究生与男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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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2 20:2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安排考试做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今年9月4日起正式实施。12月20日,记者得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依据“新规”,审结了一批考试做弊犯罪案件8件,判处罪犯11人,分别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其间9人宣告缓刑,11名被告人同处罚金3.8万元,有用维护了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机制。
丽丽(化名)是武汉某高校大四女生,通过不懈努力如愿拿到了研究生选取通知书,是教师同学眼里公认的优秀学生。但是,就在她即将开始研究生日子,对未来怀有无限憧憬之时,她却触碰法律,留下终生遗憾。
今年4月,在武汉某科技大学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丽丽在其男友李某指派下,通过微信群招募张某等人替代他人考试,并为替考人员张某等人分发考场通知单、身份证等考试材料。
4月13日,替考人员张某在代考时被监考人员发现,被移送公安机关。同年5月,丽丽、李某分别向警方自首。
东湖法院审理以为,李某、丽丽妨害社会办理秩序,安排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做弊,其行为均已构成安排考试做弊罪。案发后,二人有自首情节,丽丽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丽丽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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